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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
| 2008-12-01 10:4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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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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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建质安[2008]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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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
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相继发生两起轻钢结构标准型彩板房(以下简称彩板房)火灾事故:2008年11月10日上午8点40分,芝罘岛西海岸AB地块住宅楼工程一处临建活动板房(雅致集成房屋(廊坊)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致牌”活动板房)发生火灾;11月19日下午5时,福山区福海路星河城工地一栋二层临建活动板房(潍坊寿光板房厂生产)失火。两次火灾均将板房及内部物品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都在10万元以上。经初步分析,彩板房内部夹芯材料没有达到阻燃要求,电热毯短路和电线发热引燃保温填充物,导致火势迅速蔓延,是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居住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消防责任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下属单位和各建筑工地,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严格奖惩兑现,将消防责任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制定完善施工现场火灾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二、大力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一是施工现场应实行严格的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明火作业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明火。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要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线路敷设必须符合有关标准,使用的电线和配电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线路周边不得随意堆放可燃物;要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及时更换老化电线,避免电线、电器设备起火;要规范保温层材料的选取,处理好外墙保温层施工与焊接、气焊切割等施工工序,杜绝因焊接、电气焊引起的火灾事故。
二是施工现场必须购置、使用符合消防安全、结构安全规定的彩板房,并附有产品安装拆卸使用说明书。严禁购置无生产厂家、铭牌、无产品合格证书的彩板房。彩板房内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电源,电线线路不得随意改动,严禁私拉乱接,不得使用220V电压以上电源。当彩板房内使用空调、油汀式大功率电暖气等取暖设备时,必须单独设置电源线,电源线要做穿管保护,加设符合规定的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器,按规范标准敷设。三是施工现场应采用清洁燃料的小锅炉集中供热或空调取暖。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和热得快等不符合规范和消防安全的电器产品。农民工宿舍应有专人值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三、合理布置现场,配齐灭火器材。各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组织时,要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办公区、生活区建筑要设定防火间距,划分出明确的用火区;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要作为防火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电气焊工作点、办公室、食堂、仓库等)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临时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并悬挂“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标志牌,临时用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应设置消防水池,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就近取水灭火。
四、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各施工企业要加强日常安全教育,针对冬季建筑工地易发、多发火灾事故的特点,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通过授课、培训等形式,对工地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特别是对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存在火灾事故隐患的彩板房,要责令立即拆除;对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混乱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凡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罚;造成火灾事故、酿成严重后果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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